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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处理公告

关于网上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有关规则的告知

一、 网上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基本要件:

1、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交通技术设备记录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2、处理人对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

3、减分券仅限于绍兴市的非现场交通违法

4、被处罚人必须是车主本人或已备案的。

5、备案的非本人机动车不记分或发生于备案之后有记分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可通过平台进行处理。

二、不得进行网上自助处理的情形:

1、大中型客货车、校车、及使用性质为“营运”的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2、单起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为12分的,或者拟处理违法行为记分与被处理人本记分周期累计记分达12分的。

3、驾驶证属被扣留、暂扣、满分、停止使用、注销、超过有效期等状态异常的。

4、违法发生于备案之前且有记分的。

三、注意事项:

1、网上自助罚款仅支持银联卡和支付宝。

2、该系统不支持持C2驾驶证进行自助处理。

3、网上违法处理适用于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核发的驾驶证。

4、网上违法处理并缴款后,根据银行提供的信息,我们在系统正常情况下30分钟内对您的信息进行核销。

5、处理完毕后,自处理之日起15日内不缴纳罚款的,处理之日后第16日开始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6、在交通违法网上自助处理平台上处理车辆电子警察违法行为时,您看不到电子警察记录的照片,如果您对该违法行为有异议,建议您到违法行为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四、重要原则和法律责任声明:

交通违法互联网自助罚缴平台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方便机动车法定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设计开发的, 仅供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本人或经本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按规定程序登录使用。 违反上述原则进入平台操作处理的行为,均属非法行为,将由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系统目前试运行期间,如有异议,请与交警支队联系。

以上内容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已充分了解,愿意按照上述规则进行网上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